广州市公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从2.65元调整到3元;1995年7月1日以后重新分配承租新建的公房和腾空的旧公房,增加的使用面积部分的租金,分别从现行的4.8元和4元调整到5.4元和4.5元;离、退休干部、职工租住公房的租金暂不作调整;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困难户租住的公房(不含宗教房产),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的标准缴纳租金;其他符合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优惠的住房,也继续按规定由产权单位给予减免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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